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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之名,行骗之实!中信银行一客户经理称可办理6000万贷款骗取巨额“好处费”,获刑12年

2024-12-05 13:54银行

又有银行客户经理被终身禁业!

近日,山西金融监管局披露,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601998)太原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零售客户经理陶钧,对该分行办理抵押登记虚假、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陶钧所涉相关违法违规事由导致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及其他人员同时被罚,但仅他一人被终身禁业。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陶钧曾自称能帮人办理6000万贷款并收取高额“好处费”,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外,除陶钧外,11月份,中信银行还有一员工受禁业处罚。因谋取非法利益,时任中信银行太原学府支行理财经理的张志胜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好处没少给,贷款没到位

  中信银行一客户经理称可办理6000万贷款骗取巨额“好处费”

据陶钧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陶钧,男,1977年7月3日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本科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陶钧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林某办理中信银行6000万元贷款,骗取林某信任。后以办理贷款需要200万元活动费为由,于同年7月3日,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中信银行骗取林某现金200万元。陶钧将上述赃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案发前,陶钧退还林某40万元。

那么,陶钧是如何欺骗上述被害人的?据林某陈述,2018年6月初,其向陶钧表示打算投资一个项目急需要用钱,要求陶钧返还之前的借款。陶钧说会帮忙想办法筹钱,会跟其领导沟通。

“我当时和他说我在阳泉盂县投资的一个矿需要用6000万的周转资金。当时陶钧到实地看了以后说项目靠谱,他回去后和他们银行的行长汇报。”据林某介绍,过了两天,陶钧打来电话,声称行长(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行长郭某)答应贷款6000万,并要求林某支付200万元作为给行长的好处费。

2018年7月3日,林某安排司机景某将200万元现金交给陶钧。“到了当天晚上的时候,陶钧打电话给我说他把钱送行长家里了,和我说事情肯定能办了。”林某陈述,隔了几天,陶钧打电话说行长要安排人去考察项目,林某安排项目人员对陶钧一行人进行了接待。对于林某能否办成贷款的询问,陶钧声称,钱给了郭某,贷款能下来。

“前段时间我见郭某才知道他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我才发现被骗了。”此后林某贷款并未到位,意识到被骗,相关贷款杳无音讯。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环节,陶钧供述,在收到林某的200万元后,他还了小贷公司的借款,还了信用卡,还了一部分个人借款。

“后来林某打电话问我资金情况,我找了我朋友吴某和我一起到盂县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我当时说吴某是我们行长安排过来实地看一看项目情况。我、吴某、景某三个人一起到项目实地看了看就回去了。”陶钧称,2018年8月底9月初,行长被免职,以致事情无法进行。面对林某的询问,陶钧以“资金已经办下来了,钱到了国投公司”为借口拖延,至今未给林某办理贷款。

  以贷之名,行骗之实!

  构成诈骗罪,获刑12年

2018年11月27日,陶钧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中信银行门口被民警抓获。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陶钧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林某办理中信银行6000万元贷款,并虚构中信银行考察投资项目事宜骗取林某信任。后以办理贷款需要送200万元活动经费给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行长郭某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200万元。2018年7月3日,被害人司机景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中信银行将20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陶钧,其收到款项后未给付郭某,也未找其办理贷款。被告人陶钩至今未给被害人办理贷款,也未退还任何款项,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花销。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陶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依法判处。

对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陶钧辩称自己没有骗被害人林某,200万元并没有归自己所用,还过40万元。辩护人表示,陶钧客观上未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害人亦未产生错误认识。陶钧始终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被害人进行项目融资。并且,陶钧主观上无非法占有财物的直接故意,在融资无果的情况下,陶钧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退款,已退还部分涉案款项。

此外,辩护人称涉案项目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不具备融资条件,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故不应认定陶钧构成诈骗罪。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认为,陶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1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陶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陶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陶钧退赔被害人林某160万元。

  银行员工诈骗案屡见不鲜

  11月中信银行两员工被禁业

据金融研究院梳理,银行员工利用个人身份便利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见,所诈骗钱款多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或消费,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更对客户的财产安全、金融市场的稳定乃至社会的信任体系构成了严重威胁。

例如,今年8月,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某银行前员工的重大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人蒙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将客户“过桥”资金用于赌博、买彩票等,后因无法归还客户资金而骗取客户借款,致42人损失3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7月,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通告,周熠轩在担任绍兴银行个贷部经理期间,利用虚构银行客户和企业需要过桥资金为由,许以高息向他人借款,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

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时任农行本溪分行桓仁县支行个人金融部经理李军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根据裁判文书网,李军虚构为帮助银行贷款人偿还贷款,向多人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借此骗取他人巨额资金用于归还自己所欠债务及支付许诺的利息,2022年10月,李军已因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外,金融研究院查询发现,11月有包含陶钧在内共9名银行人被终身禁业。从所在金融机构的类型来看,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农信社体系各有3人。从被处罚的原因来看,包括信贷管理不严格、贷款三查不尽职、将经手的贷款及客户资金挪用、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陶钧外,中信银行还有一员工被终身禁业。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谋取非法利益,时任中信银行太原学府支行理财经理的张志胜,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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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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