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赌博!又有农商行员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被禁业十年并获刑
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一起农商行员工挪用资金赌博案于近日揭盖。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梅铺支行原副行长卫某,于2017年2月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贷款资料,挪用该支行资金21.2万元归本人使用,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博欠下的债务。同年9月18日,其犯罪事实被郧阳区农商银行在对该支行审计中发现而案发。
2017年12月21日,卫某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3日被执行逮捕。法院判决,卫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赔被挪用的资金人民币178964.75元。
员工挪用资金赌博在银行业并不是个例,近年来,已有多名银行员工因信贷业务违规并涉赌被罚,除了进一步强监管、严监管,银行业需要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冒名贷款、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一农商行支行副行长被禁业10年
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时任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梅铺支行副行长的卫某,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经查阅裁判文书网获悉,卫某,男,198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案发前系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梅铺支行副行长。
2017年11月6日,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卫某所持有的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101920元的股权。
2017年12月1日,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与卫某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法院撤回冻结股权的执行申请。
2017年12月21日,卫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1月3日,卫某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十堰市郧阳区看守所。
2018年5月7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卫某犯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卫某在担任郧阳区农商银行梅铺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7年2月7、17日分别冒用徐某、石某的名义,伪造贷款资料,挪用该支行资金21.2万元归本人使用,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博欠下的债务。同年9月18日,其犯罪事实被郧阳区农商银行在对该支行审计中发现而案发。截止当日,卫某所挪用的资金尚有17万余元未归还。
被告人卫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提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卫某伪造贷款资料,挪用该支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12000元归本人使用,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博所欠债务。截止2018年4月10日,卫某所挪用的资金尚有178964.75余元未退还。
已获刑一年又负债累累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还被限高
卫某身为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卫某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经查,卫某实施犯罪行为后,不具备主动投案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卫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并责令卫某退赔被挪用的资金人民币178964.75元。
除了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卫某在外还“欠债不还”。
据裁判文书网另一则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卫某被张某要求偿还其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然而,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卫某名下的财产信息,查知卫某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法院干警到卫某住所地,也未找到卫某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终,因卫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经法院向张某释明卫某的财产情况,张某明确表示提供不出卫某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将卫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7月11日对被执行人卫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信贷业务违规受关注
内控整顿迫在眉睫
卫某挪用资金赌博案并不是个例。
2019年6月至11月,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旗下支行时任行长霍某峰,利用负责业务管理、贷款审批等职务便利,以仅帮忙完成贷款任务、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等理由,让不明真相的亲友曹某、王某甲等10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在银行办理“薪易贷”贷款,后霍某峰将该10人贷款共计1849772.5元归个人使用,并用于网络赌博等。此外,霍某峰还以借款周转、帮忙完成储蓄任务为名,骗取6人钱财300多万,全部用于赌博等。霍某峰因犯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4月,湖北蕲春农商行大河口支行时任信贷主管洪某挪用1866万元资金进行网络“赌球”。案发后,他的父亲归还了其挪用的全部资金。2024年10月28日,洪某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以来,银行业已有多名员工因超额贷款、截留还款、冒名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相关贷款违规挪用的问题也受到了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今年8月,江西永新农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问题被处罚金120万元。
今年10月,江苏江南农商行常州市武进支行一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客户资金,被终身禁业。
今年11月,农业银行公主岭杨大城子支行时任客户经理李某方利用其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要求客户超出额度办理贷款、直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私自截留客户还款资金等方式将经手的贷款及客户资金挪用,被终身禁业。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开出1422张罚单,其中近七成与信贷业务违规有关。
除了进一步强监管、严监管,银行业也需要从内部出发,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王晓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更新于: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