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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去库存放大招!徐州鼓励国企收购存量房

2024-07-04 13:20房产

多地继续发布落实去库存政策。

7月2日,长沙发文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其中明确,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可调整为住宅,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

同日,徐州发布16条房地产新政,其中提出,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15%,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5%;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下限;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卖旧换新”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等。另外,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长沙支持公寓调整为住宅

7月2日,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示,此举是为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空间资源,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加快推动存量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在长沙市辖区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通知要求,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调整为住宅原则上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无法满足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小户型公寓不得进行调整。符合要求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资规、住建等部门论证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提出规划修改申请,按程序优化地块规划指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后,推动项目继续开发建设。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长沙政策是下半年首个去库存创新的政策,具有标杆性和示范性。过去很多城市的改革初衷,重心在于“销售困难”,但此次长沙考虑更全面,即“开发、去化存在困难”,不光关注了销售端的问题,也关注到了开发端的问题,更全面顾及了开发商的资金问题,有助于更好盘活存量、消化存量。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认为,可以探索将调整后的住宅转做保障房。因为长沙等城市非住宅规划太多,供应过剩,如果可以调整为住宅,这些具有户型小、价格低等优势的非住宅是保障房的一个重要来源。

徐州发布16条房地产新政

7月2日,“徐州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降低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等16条房地产新政。

新政提出,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同时,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

另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新政还提出,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

另外,房票(购房卡)的使用单位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房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此外,新政还提出,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同时,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更新于: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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