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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指引落地:财险业将迎“重组时代”?

2024-12-10 13:33保险

鼓励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

继今年9月新“国十条”出台后,财险业配套细则亦出炉,贯彻“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通知(下称“《行动方案》”),该文件重点阐述了全面严格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方向,要求财险业回归保障本源、聚焦主责主业。

从文件内容方面来看,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为二十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这五部分。

此次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在于,《行动方案》指出,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

据一位地方财险公司高层表示,此前监管对于风险险企的处置思路一般为“接管”或者“接管+托管”的方式,其中周期较长、人员派出等方面成本较高,此次《行动方案》在风险化解处置方面鼓励“兼并重组”,这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利于未来风险险企的处置更加迅速,缩短时间周期。

据一位原头部财险公司高层表示,此次文件将以往一系列支持财险业高质量发展举措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细化,并进行了拾遗补阙,与此同时严监管和防范风险力度较以往更强,明确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这一方案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尝试。

《行动方案》定调财险业发展目标为: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针对《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落实财险领域强监管、防风险的工作要求。财险一些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潜藏的矛盾和风险逐渐显露,需要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当前中国财险面临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亟须加强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推动解决制约财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上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如是表示。

防风化险:鼓励兼并重组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和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

其中,“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一则最为受到业内关注。其指出,督促问题机构必要时启动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强调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

“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更好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加快风险出清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兼并与重组,是企业面对市场变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在财险行业内,一些财险公司因为缺乏创新能力或市场适应性,逐渐失去了优势,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通过兼并重组,能够有效整合业务,简化管理结构,提升效率。

同时,《行动方案》要求指出,要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对此,一位上市险企分公司总经理表示,目前财险行业增资难、发债难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如果能够对国有、优质的战略投资者或者股东持开放态度,不设置股权占比很关键,这能够解决很多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资本金补充问题。

另外,《行动方案》要求财险业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财险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明确对风险机构早期纠正的触发情形和具体措施,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要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财险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履职监督,对在强监管、防风险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方面,《行动方案》指出,要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做好财险运行趋势的动态研判。“加大监测力度,紧盯风险苗头,加强新型业务和业态监管。研究建立财险风险预警规程,强化对公司治理缺陷、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错配、偿付能力濒临不足公司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严格监管:加大违规股东清退力度

在全面监管严格监管方面,《行动方案》指出,要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和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

在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方面,其提出要强化股权穿透式监管,运用大数据加强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等方面的实质审查,加大违规股东通报和清退力度。

“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董事及高管履职评价、履职监管制度,强化履职行为约束。健全财险分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优化财险机构区域布局。坚持保险保障本源,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实施产品智能化审核,坚决淘汰问题产品。”

其次,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财险监管评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评级评价结果运用相关规则,体现扶优限劣导向。突出重点分级监管,加强行业重要性财险公司持续监管,对风险隐患较大财险公司实施高强度监管,研究提级监管相关程序。探索区分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立、业务经营等相关方面研究出台差异化监管举措。

据上述上市险企分公司总经理表示,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是对行业影响较大的规范,可以对股东不规范的履职行为进行约束,这与前期强监管的导向一致,且更加细化,后续预计还将有实施细则出台。同时,通过分类监管,可以让机构更加重视风险的排查和强化公司治理。

《行动方案》强调,要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监管,重点整治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多层嵌套投资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问题。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强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夯实经营数据基础。

完善财险重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承保理赔监管,重点整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以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查重处和机构人员双罚,推进行刑衔接。强化公司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内部追责问责。

同时,要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完善财险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管法规制度。健全财险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财险监管法规制度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

另外,在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方面,监管要求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夯实财险业数据基础,深化数据应用,打造数据资产。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等。

(作者为《财经》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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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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