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全面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也从原本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同时,参加人在缴费环节可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也即参加人可享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要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12月11日,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466只、200只、165只、26只。从各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情况看,公募基金产品是当前商业银行销售的最主要产品——单家商业银行销售公募基金产品数量最多已达183只。
证监会12月12日指出,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业目前已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6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证监会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将首批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后续将强化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支持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产品供给方面,《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中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焯等人在题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抓手》的文章中指出,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长远发展考虑,国内产品管理机构可以考虑推动“产品清单”和“默认投资工具”的方式安排,原因之一在于,该方式充分考虑到了个人投资者投资能力和精力有限的问题,同时又照顾到个人的不同偏好,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
在试点阶段,不少业内专家提及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相对严苛。对此,《通知》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明确“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路锦非指出,提前领取条款的增加,扩展了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灵活性,也顺应了居民百姓的现实所需。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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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