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是否存在政策风险之我见
早上看到一位财蜜在我5000大洋成功入账攒钱助手!帖子下回复提到:宜信是以‘债权转让’方式操作,可能存在资金池,而这点与2014年4月银监会禁止互联网金融存在“资金池”的红线相违背,可能存在政策风险。”问我怎么看这事儿。
我觉着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妹子的功课做得很充分,值得学习!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上午抽空查了一些资料,把我了解到的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什么是资金池?
摘抄一段网上对于资金池这一概念的原理解释:
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领域。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和存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基金也是一个资金池,申购和赎回的,资金流入流出使基金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再说p2p资金池。
P2P行业的资金池模式是指客户不管通过什么渠道支付金钱,现金都需要先流入网贷平台公司的账户,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来说,有资金池的平台有潜在的跑路危险。而银监会规定“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那么宜信到底存不存在资金池问题?
这个质疑的产生,我想是因为他们的债权转让业务模式。
根据我从网上查资料了解到的情况,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大致是这样:宜信采用债权转让的方式,流转债权及资金,以唐宁为中介,先以个人身份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客户,形成债权,然后再将其债权打包分割后转让给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
这张图看着比较清晰(该图来自网络):
上面那段话我读出两个要点:
1. 债权是以唐宁为中介形成的个人债权,也就是说并非平台吸收资金。
2. 放款形成债权在先,打包转让给投资人吸收投资在后。
我认为判断是不是资金池操作主要看两点:
1. 项目是否一一对应
如果一一对应则不涉及资金池。因为p2p最初的出发点是解决一些群体贷款难、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说白了,吸收投资必须是确实存在需要借钱的人,平台就充当一个中介,连接需要借钱的人和有闲散资金可以出借的人,平台赚取一定利差。具体体现为,我们平时在p2p网站上看到的是一个一个不同的标,代表不同的借款人,你投进去1W块钱是投给A还是投给B,这是不一样的。不是说你把这1W块钱投给这个平台,它在替你去分配。项目是否一一对应,指的就是这个。
2. 放债和吸收投资资金,谁先谁后?
放债在先,吸收投资在后,则不属于资金池操作。
相反,如果在还未形成实际债权的情况下就先招揽投资者吸收资金,则涉嫌银监会明令禁止的资金池操作。这么说吧,你p2p是要解决有些人急用钱但又借不到钱的困难,但如果要借钱的人都还没出现,你就先从社会上吸收一堆资金,你是在以什么理由吸收这些资金呢?这就涉嫌非法集资了。因为有需求,才寻找供给,这个逻辑是对的。而如果反过来,就有问题了。
作为对以上的补充,摘一段唐宁接受采访的话供大家参考:
“在这个模式中不存在任何期限错配或者我承诺收益、承诺本金的情况。投资人把我和别人已经生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买走,投资人成了借款人“一对一”的债主,我不承诺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我会给投资人保证本金和利息。
这种模式,一定是投资人从出借人那买了一个已经生成的债权,债权是多长时间就买了多长时间,每一次的款项是完全一一对应的。这种模式,也没有资金池,所以投资人经常都要等待合适的借款人。”
最后再说点儿题外话,看了几篇相关报道,宜信最初会“发明”这个债权转让模式,是有当时特定背景的。我就直接整理相关报道摘上来了哈~
8年前,唐宁所投资的培训机构中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许多学员和家长提出,培训费能否采取分期或先培训后付款的方式支付,但当时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并不能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学员提供贷款,唐宁随即拿出自己的钱“试试”,后来学生按期偿还了债务。此时的借贷还仅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已,如果就此打住,也就没有了后来的宜信P2P模式。唐宁察觉到了投资价值,随即和达内、新东方等培训机构合作,扩大了借贷规模,后来又引进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出借人发生了拓展,借贷能力进一步延展。此时唐宁的借贷模式正是宜信最初的P2P模式,即“纯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如今宜信的模式已经和成立之初有所不同。宜信的资金端不仅可以对接个人,也可以对接信托、银行等机构。在原有的P2P模式的基础上已经衍生出了信托对个人、银行对个人的B2P等新模式,出借人已不仅仅限于个人。而其债权转让的P2P模式的业务占比正在下降。
总结一下,通过这一番了解,我认为宜信的债权转让并不属于资金池操作,因此也不会存在政策风险,至少目前来看是这样。我个人还是对它比较有信心哒~
更新于:3个月前